看到本篇标题的两个名词,老乡们或许一时不知所谓何。由于,在咱们的文字概念中,“掌”属书面用字,读作“juan(上)”(方言“钟”之上声),方言运用仅见于书面语词汇(如“拍手”“把握”等),而其汉语意义方言习气以“手下底”表达,其本字好像未用于白话。
其实不然。“掌”也是方言常用字,“juan(上)”仅仅其方言文读,白话运用的是其平读音“zan(上)”(音同方言“斩”。——本应为上声“zhang”,但方言无卷舌音和后鼻韵母音而读作上声“zan”)。一旦清晰“掌”平读音为“zan(上)”,“手掌”和“菜掌”的方言意义也就不待解说了。
不过,方言“掌”的概念与汉语存在歧义。“掌”在《说文》释义作“手中也”,在《增韵》释义作“手心也”;其在现代汉语的名词运用首要见于“手掌”(俗称“巴掌”)和“脚掌”。其间,“手掌”能够视为“掌”的全称,表现“掌”的转义。“手掌”在现代汉语一般界说为“腕关节与指之间的部分”,所以,“掌”的汉语转义实质上便是“不包括手指的手”,也引申为“不包括脚趾(或动物爪)的脚”。
与汉语不同的是,方言“掌”习气指整只手(上肢腕关节以下的部位)或整只脚(踝关节以下的部位)。如方言“手掌”“脚掌”“菜掌”之“掌”,无不指整只“手”或“脚”。一起,方言“掌”是单纯的名词特点,没有被引申出动词意义。
碍于汉语与方言字义概念的歧义,笔者从前尽力从“掌”的前期运用中寻觅其泛指“手”的例子,但发现除了“熊掌”,其他的均倾向于特指“手心”。“熊掌”是传统宝贵食材,其在古人心目中的甘旨与宝贵,足以作为山珍海味的代名词,如《孟子》有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”的说法。“熊掌”的什物应该是熊的“前脚”或“后脚”,即相当于人的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下的身体部分,含掌和指(或“趾”),应该叫作“熊脚”或“熊爪”才对,但传统却谓之“熊掌”。可见,“掌”在这里是指整只“手”或“脚”。不过,这样的一种状况在“掌”的实践运用中仅属特别个例。
回归“掌”的方言意义与运用的论题。由于平读“掌”对应的是汉语“手”(也对应“脚”),所以,方言“手掌”指的是“手”,“脚掌”指的是“脚”。那么,这种叫法会不会跟方言“手”“脚”重复或混淆呢?不会,由于方言“手”“脚”的概念习气指“上肢”(手和臂)、“下肢”(脚和腿)。
方言“菜掌”之“掌”表现的是其引申义,意即形状像“掌”(实指“手”)的东西。在实践运用中,多指某些蔬菜株体中与根用或茎用部分相对的,像手掌“长出”手指那样从基部或茎部长出密布的轮生叶的部分。“菜掌”是其代表性的运用,而萝卜和胡萝卜去掉肉质根的株体部分(地上部分),则是最具代表性的“菜掌”。芥菜不含主茎(俗称“芥菜箍”)的末梢部分也能够叫作“芥菜掌”或“菜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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